根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市第二十四项(县第七项)
反馈问题:一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站运行不正常、运行台账记录失实,部分污染物超标。
整改目标:健全完善乡镇污水处理厂站运行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正宁分局
整改情况:
(一)污水处理设施不断健全。县城污水处理厂和乡镇污水处理站相继建成投用,今年又多方争取项目资金,实施宫河镇、永和镇、周家镇和永正镇雨污分流及街道提质改造工程,新建污水管网26.55公里,雨水管网22.50公里;建成周家镇核桃峪村污水处理站;实施宫河镇污水处理站尾水人工湿地建设项目,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不断健全。
(二)污水处理厂(站)规范运营。我县始终坚持“专业事情交给专业人员来做”,2021年10月与陕西蔚蓝节能环境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正宁县城污水处理厂及乡镇污水处理站第三方机构运行服务采购合同,污水处理厂(站)全部委托第三方运营,有效地解决了技术力量薄弱、管理运行不专业、不规范等问题。
(三)监督检查力度不断加强。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督促污水处理厂(站)规范运行,建立运行台账,规范处理流程,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加大对县乡污水处理厂(站)水质检测频次,依法查处污水直排、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全面整改到位,现已达到销号条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正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2日至2022年12月8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正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4-6121014
联系地址:正宁县西大街5号
正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日
(审核:刘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