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收回周家镇原乡政府等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经正宁县人民政府正政发〔2022〕67号批准,现决定按实测面积32.8亩收回周家镇原乡政府、周家镇原剧场、郭宏明(原周家派出所)、周家镇原信用社4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用地上的他项权利请自行解除,宗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及相应的他项权利人,请与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正宁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将依法直接予以注销,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废止。  

 

正宁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3日 

 (审核:刘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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