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文进一步便利境内企业在境外金融市场高效融资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12月26日联合发布通知,进一步便利境内企业在境外金融市场高效融资。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统一本外币资金管理政策、便利企业在境内使用募集资金和管理汇率风险、简化管理程序、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管理等四方面内容。

  具体看,通知明确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减持或转让股份等所得可以外币或人民币调回,参与H股“全流通”的上市主体对境内股东的分红款应在境内以人民币形式派发;明确境外上市募集资金以外币调回的可自主结汇使用,上市主体在境内可自主选择汇率风险管理途径;支持以银行为主为企业直接办理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登记,适当放宽发行上市、增发、减持等登记时限要求;明确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减持或转让股份所得资金原则上应汇回境内,股东因增持汇出资金如有剩余或交易未达成时,应及时汇回境内。通知还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将募集资金留存境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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