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市第三十二项(县第十一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市第三十二项(县第十一项)

反馈问题:各县(区)城市建成区部分建筑工地扬尘管控措施不到位,国道211、244道路破损严重,运输车辆扬尘污染问题突出。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抑尘管控措施,减少施工扬尘污染;尽快解决国道211线等国省干线公路路面问题,全面提升路况质量,减轻扬尘污染。

整改时限:(1)建筑工地扬尘管控方面,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2)国道211线病害处理方面,2023年9月底前。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甘肃省庆阳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正宁公路段

整改情况:

(一)建成区部分建筑工地扬尘管控方面。2022年以来,我局先后制定并印发了《正宁县住建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全县住建领域规范提升创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结合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全面开展施工扬尘治理。局成立工作组随机进行督察检查,督促建设项目完善治理措施,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加强制度建设,使全县在建工地基本达到了6个百分之分要求。

(二)211道路破损及运输车两扬尘管控方面。正宁县公路段于2022年9月-10月已完成油路补修。基本上解决了国道211道路破损严重,运输车辆扬尘污染突出的问题。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全面整改到位,现已达到销号条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正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2日至2022年12月8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正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4-6121014

联系地址:正宁县西大街5号

                      正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日

 (审核:刘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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