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零关税”政策

为扎实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切实提升岛内居民获得感,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2月5日对外发布通知,明确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零关税”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政策规定,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在指定经营场所购买的进境商品,在免税额度和商品清单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以及国内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其中,岛内居民包括持有海南省身份证、海南省居住证或海南省社保卡的中国公民,在海南省工作生活并持有居留证件的境外人员。免税额度为每人每年1万元人民币,不限购买次数。免税商品聚焦岛内居民日常生活所需,主要包括部分食品饮料、日化用品、家居百货、母婴用品等。

作者:申铖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正宁记忆用户原创发布。任何个人或组织,在未征得正宁记忆或原作者同意时,禁止复制、盗用、采集、发布本站内容到任何网站、书籍等各类媒体平台。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我们进行处理。

给TA打赏
共{{data.count}}人
人已打赏
热点资讯

宁波通报小洛熙事件调查结果: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主刀医师吊销执业证书

2026-2-16 3:46:14

热点资讯

自然资源部发布第六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案例

2026-2-16 3:46:17

0 条回复 A文章作者 M管理员
    暂无讨论,说说你的看法吧
个人中心
今日签到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