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全县防汛抗旱责任人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规定,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为切实做好2023年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全面靠实各级各部门责任,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协调落实了全县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防汛县级领导包乡镇责任人、山洪灾害防御县级行政责任人、水库(2个)、骨干淤地坝(11个)、主要河流重点河段(5条河流11河段)、重要城镇(1个)、重要旅游景区(3个)、大中型涉河在建项目(1个)等重点防汛对象的行政责任人、部门责任人和管理责任人,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人员如有变动,由接替相应职务的人员履行防汛抗旱责任。

监督电话:0934-6126168

关于2023年全县防汛抗旱责任人的公示正宁县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统计表.xlsx

关于2023年全县防汛抗旱责任人的公示正宁县大中型涉河在建工程防汛责任人统计表.xlsx

关于2023年全县防汛抗旱责任人的公示正宁县骨干淤地坝防汛责任人统计表.xlsx

关于2023年全县防汛抗旱责任人的公示正宁县防汛县级领导包乡镇责任人统计表.xlsx

关于2023年全县防汛抗旱责任人的公示正宁县山洪灾害防御县级行政责任人统计表.xlsx

关于2023年全县防汛抗旱责任人的公示正宁县水库防汛责任人统计表.xlsx

关于2023年全县防汛抗旱责任人的公示正宁县重要城镇防汛责任人统计表.xlsx

关于2023年全县防汛抗旱责任人的公示正宁县重点旅游景区防汛责任人统计表.xlsx

关于2023年全县防汛抗旱责任人的公示正宁县主要河流重点河段防汛责任人统计表.xlsx

正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4月25日

 (审核:刘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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