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1年度正宁县中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防汛防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岗位责任制。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现将2021年度正宁县中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在政府网站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关于对2021年度正宁县中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的公示202105191517403430.docx

正宁县水务局

 2021年3月10日

                       (审核:薛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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