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庆阳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中第十项(省第十六项)整改情况的自查自验报告

根据中共庆阳市委办公室、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庆办字〔2020〕88号)要求,现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十项(省第十六项)“敷衍整改”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问题

《庆阳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中第十项(省第十六项)污水管网建设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等整改工作进展缓慢。截至2018年年底,全省老旧污水管网改造、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及新增污水管网仅完2020年目标任务的11%、16%和28% 。全省91座生活污水处仅理厂中,仅19个达到一级A标准。

二、整改措施

(一)污水管网建设方面。2018以来,我县先后实施了文明路南延段道路、宫河路拓宽改造、聚财路北段道路及环城路污水管网等工程,配套建设污水管网10.417公里,改造老旧管网0.8公里。其中2019年配建污水管网4.94公里,2020年配建污水管网0.277公里,2021年配建污水管网5.2公里,改造老旧管线0.8公里。

(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方面。正宁县城区污水处理厂于2011年10月开工建设,设计日处理能力5000立方米,2014年8月建成投用,执行一级B排放标准。按照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要求,经县政府十七届第40次常务会议研究,于2020年6月对原污水处理厂实施提标改造,项目于2020年10月建成调试并试运行,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2021年9月完成提标改造工程初步验收。目前,城区污水处理厂高峰期日处理污水4319.532立方米,运行负荷率提升至86.39%,设施设备运行稳定。

三、整改成效

按照《庆阳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中第十项(省第十六项)的要求,我县已全面完成污水管网建设及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现已达到销号条件,特向贵办申请销号,请审查。

 (审核: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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