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注销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要求,经采矿权人申请,我局决定对正宁县振科砖厂采矿许可证依法予以注销。

采矿权注销后,原采矿权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等各项工作。

公告期:2021年12月24日起至2021年12月30日止。

公告期内对公告结果有异议的,请于2021年12月30日18:00时前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正宁县自然资源局318室。

联系电话:0934-6121009

特此公告

正宁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2月24日

(审核: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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